“下店上家”经营,会影响许可证延续吗?
发布日期:2022-06-10
【案例】
广东省连山县零售户方先生店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有三个月到期。最近,方先生想改变一下经营布局,将店铺改成楼下开店做生意、楼上住人。他想知道,这样做的话,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
(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方先生如果将店铺改成“下店上家”的经营模式,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五种情形“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将不予延续。
作者单位:广东连山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