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注册量5037
浏览量58632
总服务人次18256

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9号 关于对自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措施的终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2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2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5-1 
【生效日期】2014-4-1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提升海关通关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5月1日起,经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且申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可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3〕58号)规定,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10日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