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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4-11-21

 

案例:宁波某A公司以T/T after receiving the copy of B/L,CIF Busan Korea(成本加保险加运费,韩国釜山)。因为从上海到韩国大约要3天的航程,所以,买家要求电放提单。A公司收到买家的汇款申请书后,就安排电放了,结果货款迟迟未到帐。
  分析:
  汇款申请书不等于汇款,即使是银行的水单(有银行盖章)也不一定代表实际汇款了。因为,只要在银行交割前,汇款人是可以提出撤消汇款的。同时,买家提供的银行水单往往是传真件,无法辨别银行章的真伪。所以,最妥当的做法是以银行查核货款实际到帐为准。
  风险防范:
  (1)我方先传真买家提单确认件(目前普遍使用照片电子邮件发送),因为一般货代会在开船前与我方确认,上面已有船名航次,买家大多都能接受,假如买家有疑义,可以请买家先确认单据的内容,然后再安排电汇。一般是做过几单生意后,才有机会向买家提出这样的要求。
  (2)说明船期短的事实情况,尽量争取买家预付部分货款。同时说明由于船期短,买家需配合尽快付款。
 
 
信息来源:报关员考试培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