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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3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1-25

 

       1.作为货运代理人,尽量不出具我司提单。
  2.不得不出的,一定要约定实际承运人对其自己行为负责。
  3.严禁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4.控制客户指定货代的风险,使用合理费用支付方式,掌控提单、核销单等单据。
  5.与承运人及其在目的地的代理人保持密切联系,掌控货物流向。
  6.及时订舱、安排货物出运。不轻易对运期作承诺
  7.相关单据要做到准确、完整。严格认真地根据信用证制作单据,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
  8.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防止操作出现失误。
  9.按约定接货、认真验货,凭正本单据放货。
  10.准确报关、保检,严禁谎报、瞒报或自行 修改品名。
  11.垫付运费的,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信用额度执行。
  12.原则上不接受危险品、活动物的运输代理委托。
  13.选择法律适用要谨慎,原则上只选择适用中国法。
  14.严格管理单证流转、审核。
 
 
信息来源:报关员考试培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