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注册量5037
浏览量59814
总服务人次18256

Association dynamics

贸易环境

2014“凤凰计划”评审认定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14-12-1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现允许符合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正文下载: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