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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2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一、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二、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仍须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

  四、海关总署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结果,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