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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开征税种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5-03-1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面积、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39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维护建设用地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证据。住宅小区建设或开发单位只有在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表明小区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发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具体界线的附图和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意见通知书,作为下阶段设计修改和规划图审批的依据。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内容包括原则同意的意见,综合各方面审查应予修改补充的意见。审批权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一般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较重要的小区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住宅小区规划图成果内容包括:小区规划说明书;小区规划总平面。



信息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