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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8号(关于中国瑞士自贸协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证明文件提交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02

 

       为配套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在区域内海关推动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改革试点,打破关区界限,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试点操作规范》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20日起,在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两个区域内海关启用电子保函一体化模式改革试点;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广东地区等其他区域内海关推广。

       二、一体化模式适用于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实际进出境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电子保函备案手续。

       三、海关总署端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有意愿参与该项改革的商业银行要及时进行系统开发,可通过有关海关与总署关税司联系。

       四、区域内海关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电子保函区域通用改革涉及的通关征管业务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9日

附件1:电子担保保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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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电子担保保函修改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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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电子担保保函终止申请书(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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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电子担保保函终止通知书(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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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