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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2号(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16

       中国内地及香港的食品设施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重新注册。《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102条规定所有制造、加工、包装或储存食品、食品成份、宠物食品或补助食品的本土及外国设施,每隔一年便要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重新注册。食品设施可以通过互联网、电邮或传真注册,但局方鼓励食品设施通过互联网注册。在进口食品或饮料抵达美国前,进口商必须预先通知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以及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提供进口食品或饮料的外国制造商、加工商、包装商或持有者的食品设施注册编号。外国食品设施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注册时,必须委任一名美国代理。美国代理是位处美国或在美国设有办事处的人士或机构,是外国食品设施在美国当地的联络代表。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若外国食品设施未有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注册,该设施的食品进口到美国时将会在港口被扣留。因此,进口代理应该与付运大量食品的客户联系,查询有关外国食品设施有否重新注册,以及确定新的注册编号。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