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1号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发布日期:2015-07-0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满足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需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4月18日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