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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1号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发布日期:2015-07-0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满足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需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418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