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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推进大通关 畅通大通道 ——海关总署解读《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15-08-06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信息来源:财税大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