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注册量5037
浏览量59851
总服务人次18256

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3号(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23

 

一、企业在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前需申领电子钥匙。如何申领电子钥匙,请查看“电子钥匙申请流程”,已有网上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的企业,不需再次申领,原有电子钥匙可以通用。
  二、取得电子钥匙且获得认证资格的企业在签定铜精矿进口合同后首先应登录http://www.cccmc.org.cn向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进行铜精矿进口合同备案。
  三、完成进口合同备案的企业即可登录http://www.licence.org.cn在线如实填写并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看随电子钥匙赠送的“网上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教程”的光盘。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对企业提交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进行初、复核。复核通过后从企业端打印申请表并加盖进口商公章,第二个工作日到发证机构取证。
  五、企业取证时需递交: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质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加盖进口商公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3、已备案的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领证人员的有效证明(介绍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
  6、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铜精矿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六次。
  2、实际进口完成后,企业需将进口流向情况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备案。具体备案要求,请登陆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cccmc.org.cn
  3、有关政策法规及进口商品目录请登陆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1号
 
 
信息来源: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