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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dynamics

业务指南

快递业还需继续做大做强做优

发布日期:2017-01-18

  “细节决定成败”,此话放在外贸中也是相当有道理的。签订严谨、规范的书面合同,是维护贸易双方合法权益、防范贸易纠纷隐患的基本前提。
  国内某出口商向意大利买方出口了价值约140万欧元的高科技产品。买方收货后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全部货款。由于出口商在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买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出运前取得了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最终,买方在出口商与中国信保的双重施压下,承认拖欠货款的原因是其自身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并出具了分期还款计划。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得到成功化解。
  国际贸易中,我国出口商往往处于贸易谈判的相对弱势地位,通常会为获取订单对国外客户迁就退让;同时,国外一些强势买方与中国出口商签订的多为格式条款,可能隐藏大量的“不平等条约”。例如,在合同中制定“货物自提单日起物权即转移至买方”的条款,这意味着尽管出口商持有提单,但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给买方了。对此,出口企业尤其应重视支付方式、产品检验、物权保留、质量异议等关键条款的制定;此外,应注意保留贸易合同、提单、报关单、往来函电等各种双方连续的货物流、资金流记录,在发生实际收汇风险时,这些记录能证明双方的贸易关系,作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有力旁证。
  另外,有的出口企业认为付款交单、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没有风险,认为老客户、老买家没有风险,忽视买方汇款路径多变、更改订单抬头或者收货人等细节。很多时候,正是这些贸易细节暗藏着潜在的买方风险。对此,出口企业应借助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力量建立全程的风险控制体系,持续关注买方经营状况,实时监控“出运前—出运中—出运后”流程中的收汇风险。

信息来源: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