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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还是一个“港”吗?最新数据揭露残酷真相

发布日期:2017-01-23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做好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15716日至1015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http://lhnb.gov.cn/),填报2014年度投资经营信息报告。相关信息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5年度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51030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
 
2015071311541957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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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115419576.xls


信息来源:外国投资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