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担保合同欺诈预防
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进行防范。
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因此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做的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