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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press

政策速递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5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zip
\"文件类型: bf8e05992935e6b42a2acb36676e3623.zip (17.15 KB)
附件:2.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zip
\"文件类型: da1f1e61a4c7f9c66ad0a747e2aae673.zip (16.99 KB)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30日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