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态度变积极 大宗商品融资首迎“规范发展”
发布日期:2014-11-10
根据《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6年183令)和《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1)。今后,质检总局将不定期考核和动态调整指定口岸名单,并在质检总局网站更新《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2.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1
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序 号 |
省 (市/区) |
口岸名称 |
口岸查验点 |
口岸 类别 |
允许进境 水生动物类别 |
1 |
山东省 |
山东省济南航空口岸 |
山东省济南市遥墙机场查验点 |
A |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
2 |
山东烟台航空口岸 |
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查验点 |
A |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
|
3 |
山东省烟台港口岸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湾港区查验点 |
B |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
|
4 |
安徽省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
A |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
注:A:空运;B:水运;C:陆运
附件2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