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注册量5037
浏览量512223
总服务人次18256

Association dynamics

贸易环境

银监会态度变积极 大宗商品融资首迎“规范发展”

发布日期:2014-11-10

  根据《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6年183令)和《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1)。今后,质检总局将不定期考核和动态调整指定口岸名单,并在质检总局网站更新《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2.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1

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市/区)

口岸名称

口岸查验点

口岸

类别

允许进境

水生动物类别

1

山东省

山东省济南航空口岸

山东省济南市遥墙机场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2

山东烟台航空口岸

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3

山东省烟台港口岸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湾港区查验点

B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4

安徽省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注:A:空运;B:水运;C:陆运


附件2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市/区)

口岸名称

口岸查验点

口岸

类别

允许进境类别

1

北京市

首都机场口岸

首都机场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