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注册量5037
浏览量512249
总服务人次18256

Association dynamics

贸易环境

退税新政或缓国铜过剩压力

发布日期:2015-0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信息来源: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