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公司获准向中国出口猪肉
为推进实施以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的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详见附件)。
三、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在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四、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
六、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二)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三)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四)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五)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七、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保税核注清单。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同一商品项:
(一)料号级料件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原产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二)出口成品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最终目的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出口应税商品不得归并;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之前,已开展试点的海关可参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为规范和统一保税核注清单管理,便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填制和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特制定本填制规范。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核注清单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由系统根据接受申报的海关确定的规则自动生成。
二、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报送时给予保税核注清单的编号,一份保税核注清单对应一个清单编号。
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2位为QD,表示核注清单,第3-6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7-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清单类型
本栏目按照相关保税监管业务类型填报,包括普通清单、分送集报清单、先入区后报关清单、简单加工清单、保税展示交易清单、区内流转清单、异常补录清单等。
四、手(账)册编号
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核发的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各类手(账)册的编号。
五、经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经营企业海关编码、经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企业名称。
六、加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加工企业海关编码、加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加工企业名称,保税监管场所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七、申报单位编码
本栏目填报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单位海关编码、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名称。
八、企业内部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企业内部编号或由系统生成流水号。
九、录入日期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录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清单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申报数据的日期。
十一、料件、成品标志
本栏目根据保税核注清单中的进出口商品为手(账)册中的料件或成品填写。料件、边角料、物流商品、设备商品填写“I”,成品填写“E”。
十二、监管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特殊情形下填制要求如下:
调整库存核注清单,填写AAAA;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BBBB。
十三、运输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四、进(出)口口岸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五、主管海关
主管海关指手(账)册主管海关。
十六、起运运抵国别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七、核扣标志
本栏目填写清单核扣状态。海关接受清单报送后,由系统填写。
十八、清单进出卡口状态
清单进出卡口状态是指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等货物,进出卡口的状态。海关接受清单报送后,根据关联的核放单过卡情况由系统填写。
十九、申报表编号
本栏目填写经海关备案的深加工结转、不作价设备结转、余料结转、区间流转、分送集报、保税展示交易、简单加工申报表编号。
二十、流转类型
本栏目填写保税货物流(结)转的实际类型。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余料结转、不作价设备结转、区间深加工结转、区间料件结转。
二十一、录入单位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录入单位海关编码、录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录入单位名称。
二十二、报关标志
本栏目由企业根据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是否需要办理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申报手续填写。需要报关的填写“报关”,不需要报关的填写“非报关”。
(一)以下货物可填写“非报关”或“报关”
1.金关二期手(账)册间余料结转、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
2.加工贸易销毁货物(销毁后无收入)
3.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流(结)转货物 (减免税设备结转除外)
(二)设备解除监管、库存调整类核注清单必须填写“非报关”
(三)其余货物必须填写“报关”。
二十三、报关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