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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dynamics

业务指南

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5-10-14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都是由银行开立的,都属于银行信用,都用于国际贸易支付,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负责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有条件保函银行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销售,而银行保函除适用于货物销售外,更多地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招投标、贷款等业务,因此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与之不符的单据银行可以拒绝付款,银行保函项下的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由索赔或其他文件付款。

4、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可以通过议付获得金融融资,而银行保函项下的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获得资金融通。

5、与合同关系不同:信用证和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合同;对于有条件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提交书面声明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必须确认不履行合同,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则保证银行将卷入双方的合同纠纷。

什么是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又称为“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是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险人未履行对受益人的义务时,由银行承担保函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的内容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形式上没有一定的格式,对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处理程序的规定也没有一定的约定。在出现不同解释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文件本身的内容作出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