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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dynamics

业务指南

离岸香港公司的信用证

发布日期:2015-01-09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为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经营秩序,完善行业统计制度,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信息,依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3〕11号),现开展北京地区2014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

  凡2015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登录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申报2014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并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业务备案办理部门: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4号海昌大厦608室(100125)

  电话:64621398 64621399

  传真:64615507

  联系人:李小蕾 石欣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物流发展处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程序

  一、企业业务备案登记程序

  企业经过备案并取得经营代码后,才能通过网络向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递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表三(以下简称〔《业务备案表》表三〕)。企业通过网上提交〔《业务备案表》表三〕的操作程序如下: 

  1.在地址栏中键入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

  2.需点击页面左侧第三行“企业业务备案”链接,输入企业经营代码和数据年度(2014年度),进入〔《业务备案表》表三〕页面。 

  3.按内容所示如实填报,表内不适合本企业填写的栏目可填上0。

  4.审核无误后,按“确定”。同时页面会产生随机验证码即打印编号。

  5.需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备案表打印”链接,输入随机验证码即打印编号,可打印〔《业务备案表》表三〕。

  6.如企业在填报中需要更改内容必须重新填报,可重复以上步骤,新上传的表格将自动覆盖旧的表格。如需打印还将生成新的打印编号。

  7.将以下文件报送至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1)下载填写完整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表三(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一式两份)。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业务备案表》表三〕数据录入标准及注意事项

  1.注意年度经营情况中各项内容的计量单位;

  2.各类营业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年营业总额=美元(万元)+人民币(万元),应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或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3.没有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公司或下设分支机构,诸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在向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申报时,只须在年度经营情况中填写本部和其下属非法人企业的相关统计内容,并向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递交非法人企业名单;但无须填写其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统计内容,其下属法人企业须向所在地区的货代协会申报;以免其分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重复统计。

  4.仓储:主要指仓储租金收入和劳务费收入。其中劳务费用收入包括:装卸费、出入库费、拆箱装箱费、包装整理费等。

  5.缴纳税金,是指营业税、所得税、附加税等。

  6.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号及商检报检单位登记号请填写代理报关、报检号码。

  三、业务备案要求

  1.网上提交的各种统计数据,要求真实、完整、正确。

  2.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业务备案》表三)的企业,均视为无经营状态,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视其情况在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如有问题请咨询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4号海昌大厦608室,邮编:100125

  电 话:010-64621398、64621399

  传 真:64615507

  联系人:李小蕾、石欣



信息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